威士茂供应商门户使用规则


一、供应商同意访问和使用威士茂供应商门户/系统,不加修改地完全接受本规则中全部条款、规定,并遵守有关互联网及本门户/系统的相关法律、规定与规则。

二、本门户/系统上关于供应商主体或产品的信息均由供应商自行提供、填写及变更,供应商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合法性、真实性、准确性及完整性,并依法对其提供的信息承担全部责任。

三、供应商应自行负责其在本门户/系统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的保管、使用及保密,且须对其用户名和密码下发生的所有本门户/系统中的操作行为承担责任。

四、除非征得威士茂事先书面同意,供应商的本门户/系统用户名和密码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、转租、转借、赠与或被分许可、转许可给任何第三方。

五、因供应商的主观过错或者过失导致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,该过错或者过失包括但不限于:不按照提示操作、未及时进行操作、遗忘密码、泄漏密码、密码被他人破解、所使用的计算机或局域网络被他人侵入等,威士茂对此不承担责任。

六、威士茂对因不可抗力、计算机病毒或黑客攻击、系统不稳定、通信线路等原因造成的本门户/系统运行中断或传递错误、未予储存或其他问题不承担责任。

七、威士茂对本门户/系统中登载的威士茂公司名称、LOGO、商标、签字样式、网站页面设计等拥有版权,非经威士茂事先书面许可,供应商不得转载、摘录、复制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使用,否则,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
八、供应商不得干扰本门户/系统运行,不得使用任何装置、软件或程序干预或破坏本门户/系统的正常运行。威士茂可不经事先通知为维护、升级或其他适当目的暂停门户/系统运行。

九、本规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,如无相关法律规定的,则应参照相关的通用国际条约或规范。因本规则或本门户/系统运行所引起的争议应向威士茂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若本规则任何条款被裁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,该项条款应被撤销,而其余条款应予遵守和执行。

十、威士茂有权根据本门户/系统的运行需要酌情修订本规则,并以系统公告或书面通知的形式进行更新或修订。如供应商不同意相关修订,应立即停止使用本门户/系统;如供应商在系统公告或收到通知后继续使用本门户/系统,则将视为供应商已接受经修订后的规则。

注:威士茂指向供应商采购商品的冠以“威士茂”字号的公司及其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。